关于2023年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申报的通知
各科研单元、职能处室:
根据《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(合办〔2021〕8号)、《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(科技创新政策)》(合科〔2021〕97号)要求,对租用纳入指定平台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,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%给予租用单位补助。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执行时间范围: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;
2.申报条件:
(1)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(合肥地区)的仪器设备(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、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)、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、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、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(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),进行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。
(2)法定认证、执法检查、商业验货、商业摄制、医疗服务、服务外包、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,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。
3.申报材料:
(1)设备明细及用途汇总表(附件1);
(2)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、目录表(附件2);
(3)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(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、试验费、测试费、计量校准费,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)、检测费发票统计表(附件3);
(4)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开发证明。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:一是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;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;三是知识产权证书(含专利受理通知书)。
请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附件发送到邮箱xlfang@hfcas.ac.cn,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17:30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方秀龙
电 话:65592506
计量与检测中心
2023年2月20日